组织章程


总 则
★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美南山东同乡会”,英文名称为: Shandong Fellowship Association of Southern U.S.A., 简称 “SDFA”.
★ 第二条 本会是在美国德州登记注册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是一个对山东、对休斯顿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美国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美南地区山东同乡、朋友及相关人士之间的联系,敦睦乡谊,增进感情,弘扬孔孟传统文化,热爱中华,热爱山东,热爱美国,促进山东省与德州之间的社会、文化和经济交流,并鼓励乡亲与当地人民和平相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维护和争取华人权益。
★ 第四条 本会的注册地址为:10707 Corporate Dr.,suite140, Stafford, TX 77477,注册地址可根据会长的变动而登记更新。本会的官方网站为:http://www.houston-sd.com。
第一章 会员
★ 第五条 会员条件
5.1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在德州大休斯顿地区及周边城市工作、生活或学习,祖籍为山东,或任何一位直系亲属或配偶为山东人,或在山东工作、生活、学习过,或者愿意做为山东之好友人士者等;
5.2填写入会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应向本会会员组申请,也可通过网站在线申请,通过电子邮件申请,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申请等;
5.3一经登记注册,并在本会理事会审核备案后即为本会会员;本会不收取会员费用,但是欢迎一切形式的募捐资助活动。
★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6.1 有权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推荐权;
6.2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常规性活动;
6.3 有权对本会各项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
6.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7.1 拥护本会的章程、决议;
7.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7.3 参加本会的会员大会及其它各项活动;
7.4 向本会提供有助于本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信息资料;
7.5 协助本会完成其它根据本会宗旨所开展的活动;
★ 第八条 会员的退会、除名
8.1 会员退会应书面或者电话通知本会理事会,经理事会核销后即不再享有会员资格;
8.2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应被视为已自动退会;本会理事会并可讨论通过,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通报批评、除名、公告等方式,追究责任,消除影响,挽回损失。
★ 第九条 会员大会
9.1 会员应参加会员年度大会(简称:年会),年会是美南地区山东老乡以及亲朋好友加强交流、增进乡谊的重要活动之一。年会的召开由理事会决定并组织,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感恩节后圣诞节前举行;
第二章 理事会
★ 第十条 理事及理事会的产生
10.1 理事应从会员中择优选出;
10.2 当选的理事组成理事会;
10.3 理事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10.4 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10.5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决定本会理事会授权的重大事宜。
★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组成、任期
11.1 理事会由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11.2 理事、常务理事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11.3 理事、常务理事的任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
★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12.1 制定和修改章程;
12.2 选举和罢免会长;
12.3 经会长的提议,任命或者罢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12.4 确认会长任命或者罢免的其它行政团队负责人;
12.5 经会长提议,决定办事机构与部门的设置、调整,并决定对该机构负责人员的确认;
12.6 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
12.7 审议财务长的财务报告;
12.8 行使本章程赋予的其它职权,决定本会其它重要事项;
12.9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 第十五条 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15.1 理事会设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任命;常务副会长从上一届副会长产生,为下届会长后备人选;
15.2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同乡会工作,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参加社团活动;
15.3 经会长提名,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通过监事长一名,负责对财务、会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16.1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开会的日期、议题等应提前将通知到每位理事;
16.2 理事会须由60%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70%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理事会的决议一旦通过不得轻易更改,如有必需时,至少经过70%理事投票否决。
16.3 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 第十七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7.1 理事在理事会中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平等的投票权等;
17.2 理事应积极参加各项会务活动,如理事经通知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或者本会组织的活动,则视为该理事放弃其理事职责,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可以罢免其理事资格,理事会可选举新的理事替换;
17.3 本会理事未经会长授权或同意,不得以本会的名义,或以本会理事的身份,代表本会参加任何其他社团组织的正式活动。
第三章 会 长
★ 第十八条 会长的产生
18.1 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应至少在会长任期到期日前三个月,决定下一届会长的选举事宜;
18.2 常务副会长为下届会长的第一后备人选,其他副会长为顺延后备人选;候选会长的基本条件是:在本届两年副会长任期内,热心本会工作,积极配合会长开展各项工作;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有影响力;
18.3 理事会选举会长,应有至少80%的理事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下任候选会长(本届常务副会长)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未能超过半数,将进行会长候选人选举,候选会长从本届副会长中选举产生,得票最多者为下任会长候选人;通过第二轮投票,得票超过半数即当选下任会长;
18.4 当选会长应并尽快组成其行政团队,提名下届理事会成员组成人选;在任会长在新会长选出后,继续行使职责,配合当选会长完成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银行账目等交接;新老理事会团队共同组织召开年度会员大会(年会),年度大会结束为新老会长交接日;
18.5 会长对理事会负责,受理事会和本会荣誉会长监督;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应全力配合会长的工作。
★ 第十九条 会长的职责
19.1 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组织和参加本会各种会务活动;
19.2 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及预算;
19.3 协调统筹管理同乡会各项工作;
19.4 协调组织每年的大型活动;
19.5 向理事会报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
19.6 组织本会的其它活动;
★ 第二十条 会长的任期
20.1 会长任期为两年,不可连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
20.2 当会长无法行使职责时,可由会长或理事会通过授权由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责;
第四章 财务管理
★ 第二十一条 财务长
21.1本会设财务长协助会长管理本会财务事宜;
21.2 财务长由会长提议,理事会选举产生,财务长必须为本会理事;
21.3 财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长的质询。
★ 第二十二条 本会财务的管理
22.1 本会委托注册会计师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
22.2 本会财务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保证账目真实、准确、完整。财务管理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提交交接报告,经在任会长签字存档备查;
22.3 本会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财务长应在财政年度到期后一个月内,向理事会提交本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 荣誉会长和荣誉理事
★ 第二十三条 荣誉会长
23.1 本会任期期满的离任会长自动成为本会荣誉会长,离任交接后,由新一届理事会颁发荣誉会长证书;
23.2 荣誉会长的基本权利:荣誉会长有权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其它各项活动,有权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享有被选举权;
23.3 荣誉会长的特别权利:由五名以上离任荣誉会长共同决议,可否决会长的提名、决议;五名以上离任荣誉会长共同决议,可召开理事会,经无记名投票,多数理事通过,可罢免在任会长;
23.4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影响或对本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士担任本会的荣誉会长;聘请的荣誉会长,须经会长提名,由理事会批准;聘请荣誉会长的任期,同会长的任期相同;
★ 第二十四条 荣誉理事
24.1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聘请在某一领域有专长,或者对本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人士为本会的荣誉理事;
24.2 荣誉理事的聘请,可由本会会员、理事推荐,由理事会批准;荣誉理事的任期为两年;
24.3 荣誉理事有权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其它各项活动,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 第二十五条 资金来源
25.1 捐助:会员以及支持本会发展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给予的捐赠;
25.2 结余:会员大会或者其它会务活动时的结余;
25.3 赞助:在本会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募集方式,政府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给予的资助;
25.4 其它合法收入;
★ 第二十六条 资金的用途及使用
26.1 本会的资金不得用于私人分红、分配,只能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26.2 本会所有的理事、包括会长、副会长均不得从本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终止及注销
27.1 本会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五名以上荣誉会长联合提出终止动议;
27.2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理事投赞同票表决通过,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
27.3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27.4 本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销后即行终止;
★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
28.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 第二十九条 生效日期
29.1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